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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龄族无视年龄增长,永享年轻人生

[2025年08月21日 05:31] 来源: 海外星云 编辑:小编 点击量:0
导读:  这是美国《时代》杂志选为改变世界的十大趋势,愈活愈年轻的世界趋势,我们称之为“逆龄族”。  从年轻到死亡,他们都用同一种生活态度活着!逆龄族并非抗拒长大,只是不在乎社会对年龄数字的期待,他们避免不了岁月所带来的生理变化,却有不停歇的冲劲。  月历只是装饰品,年龄只是数字,要过多少岁的生活,自己决


  这是美国《时代》杂志选为改变世界的十大趋势,愈活愈年轻的世界趋势,我们称之为“逆龄族”。
  从年轻到死亡,他们都用同一种生活态度活着!逆龄族并非抗拒长大,只是不在乎社会对年龄数字的期待,他们避免不了岁月所带来的生理变化,却有不停歇的冲劲。
  月历只是装饰品,年龄只是数字,要过多少岁的生活,自己决定!
  多少岁是适婚年龄?多少岁适合为人父母?多少岁是该退休的年纪?多少岁又算是步入中年?如果你心里面的答案愈来愈模糊,甚至觉得这些问题是老一辈的观念;那么,欢迎你加入逆龄流行浪潮!
  《时代》杂志欧洲总编辑梅尔,以长达30年新闻工作资历,长期观察社会变迁,首度精辟剖析社会趋势:逆龄现象(Amortality)。
  她研究发现,拜科技所赐,近百年来发达国家的平均寿命增加30岁,虽然人口老化是无法遏止的趋势,到2050年,全球将有超过1/5的人口超过60岁。在健康饮食、长寿科技、健身保持活力等趋势下,这群人却愈活愈年轻,他们对于结婚生子、爱情、宗教、工作、心理健康和消费习惯,也与传统世代大不同,不但勇于突破常规,也更乐于追求自我、尽情享受人生。
  他们不是盲目地相信青春永驻,而是更愿意以健康的心态,对生活与冒险充满热情。以下是《逆龄社会》的部分章节。
  非得年轻不可的压力
  无论是否为逆龄族,很少人乐于接受时下对年龄的观念和定义。某些趋势让大家开始担心,许多有关年龄的变化,是否与文化弱智化有关。现代人拒绝变老的现象,是否也表示不愿意长大?举几个逆龄族比较不讨人喜欢的特征:爱做没有目的的动作、沉溺于“自我发现之旅”,还有过度注重外在等。但逆龄族并非抗拒长大,他们只是不在乎社会对年龄数字的期待。
  每个人都有充分理由拒绝老化,女性尤甚于男性,这与虚荣心无关,与经济生存有关。我们把青春奉为至高无上,也以同样极端来漠视老年。经济状况虽然需要我们年过五六十岁仍然继续工作,但雇主却只喜欢年轻员工,歧视熟龄应征者,无怪乎不老产业如此兴旺。60岁的杜纳多·马希密(Donato Massimi)研究一篇关于欧洲人爱整形的文章时,告诉我的同事:“我不得不保持年轻活力的形象。”他在罗马做生意,供应SPA馆及健身中心设备,做过脸部拉皮手术。
  在美国其他地方和欧洲大多数地区,美容整形仍属于不名誉的事,尤其对受传统教育者及精英知识分子而言。但失去年轻外貌的害处更大,特别是在对外公开、讲究门面的行业。公元前4世纪左右,古希腊名医希波克拉底调制出消除皱纹的药水,但这位医学之父大部分存世的肖像显示,他个人不大注重年轻的外表。他有抬头纹,发线后退,脸上留着大胡子,在敬重长者的社会,这样的外表想必可以增加他的权威性。
  两千多年后的医学,仍以希波克拉底为祖师,假如他从时光隧道来到今日世界,他会发现,在一点小皱纹都避之唯恐不及的社会,灰白的胡须毫无影响力。在英美,只有少数人可以不必在公众面前保持青春活力,或是砸大钱维持形象,那就是具权威的电视(男)主播、过气的(男)摇滚明星、电影传奇人物(男)、电视艺人(男)、奥普拉和梅丽尔·斯特里普。在欧洲,年龄多样化的纪录较佳。精通英法双语的克里斯廷·史考特·托马斯(Kristin Scott Thomas)表示,以她50岁的年纪,在法国可以演到更好、更多元的角色。她说:“在美国,35或40岁以后就结束了,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。”
  2002年,美国广播公司试图挖角戴维·赖特曼(David Letterman),给的条件是如果赖特曼过去,他的谈话性节目将取代招牌时事节目《夜线》(Nightline)。虽然看《夜线》的观众比较多,但电视公司盘算,以每档30秒的广告,赖特曼能增加1万美元的广告收益。为什么?因为赖特曼可以吸引年轻观众,广告主会愿意多付钱。传统上,新闻性节目吸引的是便秘药广告。《夜线》的支持者认为,它比新节目重要,却没人反驳熟龄观众只对时事和便秘药有兴趣的观念。即使iPad和iPhone4发售首日,排队人潮里斑白头发的密度,不下于到邮局领退休金的队伍,这类假设至今却牢不可破。
  “逆龄族”的定义
  处于年龄混淆的新世纪,社会大众对年龄的定义不但变得模糊,不受年龄束缚者人数众多,而且迅速增长中,也让原本的界线变得更加宽松。他们不会考虑年龄所带来的限制,因为这种想法对他们没有什么意义。他们不会以必然的老死来规划人生,宁可忽略这些事,不断追求理想、尝试新商品、渴望婚姻和后代、向往学习,并乐在工作。这些人是“逆龄族”(amortals)。
  我最早定义逆龄族的概念,起源于我替《时代》杂志做的封面故事《十个正在改变世界的观念》(10 Ideas Changing the World Right Now)。我解释逆龄族的特征,就是“从青少年到死亡为止,始终以相同的方式和步调过生活,做着差不多的事,消费差不多的东西”。
  我提出这个名称(amortality)——当然这现象非我发明,许多读者对它一见如故,兴奋地写信告诉我们:“终于有一个适合我的分类了。”但世俗观点还是认定,人生由既定阶段构成,有一定的前进方向,每到某个年龄就会进入下个固定阶段。
  已达耳顺之年的戴维·巴提斯康(David Battiscombe),原本是贝斯手,后来转任律师。2009年,巴提斯康开始练跑步,计划参加2011年的伦敦马拉松,那时再过几个月他就60岁了。其他逆龄族可能用别种“马拉松”来纪念60岁的里程碑,诸如兴高采烈地饮酒作乐,把自己搞得像婴儿般哇哇叫和呕吐等。这两种行为是婴儿潮世代的通病,这个世代很明显一直在挑战年龄成见。战后大量出生的婴儿潮,有嬉皮、反文化人士及发型怪异的庞克族,他们绝对想不到有天醒来发现,自己会被当初创造出来的年轻挂帅文化给边缘化。
 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2008年为妻子希拉里辅选时,曾为压抑愤怒而发出不快的声响。这位自由世界的前领袖似乎没准备好褪下光环,进入支持者的角色。并非所有婴儿潮世代的成员,都注意到自己的处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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