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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建明 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

[2024年09月18日 01:10] 来源: 人物周刊 编辑:小编 点击量:0
导读:  党的十八大释放了大力推进反腐工作的积极信号。随之,网络反腐掀高潮。如何系统筹划反腐大局?如何建立一套科学而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呢?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首先选择了问计于学术界专家们,先后召开数次反腐工作专家座谈会。在与会专家中,著名反腐问题专家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


  党的十八大释放了大力推进反腐工作的积极信号。随之,网络反腐掀高潮。如何系统筹划反腐大局?如何建立一套科学而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呢?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首先选择了问计于学术界专家们,先后召开数次反腐工作专家座谈会。在与会专家中,著名反腐问题专家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提出建立“廉政特区”的设想引起广泛关注。记者近期就预防和打击腐败的相关问题专访了任建明教授。
  应制定多项反腐败法律
  实现有法可依
  任建明表示,我们国家在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制定方面,早期是有一些迹象,我们可能会制定一个专门的法律,后来就把它合并到已有的法律中。迄今为止,我们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,应该说这是全世界的一个趋势,就是制定专门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,来治理腐败问题。早期的时候,原来不是纳入刑法,我们有人大通过的单行法律,就是打击贪污贿赂,后来我们把它合并到刑法中。
  为什么我们需要专门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呢?因为腐败是很特殊的犯罪。早期的时候,在80年代甚至90年代的大多数时间,我们把它纳入经济犯罪。后来我们纳入到刑法以后,又把它归到职务犯罪。其实,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是两个集合,有重叠部分,但是,各自都有特殊地方,不能为对方所包含的地方。我们的法律针对腐败犯罪从过去的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要到单独的腐败犯罪这个方向发展。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地制定专门法。
  任建明认为,我们现在已有成熟的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条件,我们有大量的法律制度的制定的积累,也有国际的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,各个国家的,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,都有专门的法律可以借鉴。
  任建明表示,目前我们至少该制定三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律:其一是贪污贿赂法。我们怎么样更广泛的定义腐败这种行为,怎么样使腐败行为钻法律空子机会更少,怎么样惩治预防这些行为,我们要立法;其二,防止利益冲突法。各国也把它作为专门的法律,70年代,各个国家在指定这样单行的法律;其三,组织法。就是和我们的反腐败机构体制、法律执行相关的法律。目前这个法律还是存在一些争议,因为这个取决于反腐败机制到底怎么设立,到底应该赋予他们多大的权利,怎么样监督制约这个机构,可能一些很重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答。但是前两部专门法律的制定,应该是条件比较成熟的。关于组织法的问题,没有什么克服不了的障碍。
  网络反腐是补充,而不该成主流
  网络反腐在查处腐败上的确显示出了威力,但网络本身不能完成反腐败的全过程,也不应过度夸大网络反腐的作用,要让传统的、官方的反腐败渠道越来越有效率和公信力。
  任建明认为网络反腐在查处腐败案件上的确显示出了威力,“‘人肉搜索’等方法,对普通民众的参与限制较少,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时空障碍。众多人在很短时间内,把只言片语、碎片式的信息迅速集中,形成强大的信息场。最近密集发生了几件通过网络进行反腐败的事件,但我们也不能过度地夸大网络反腐的作用。现代社会人们都生活繁忙,不可能每个腐败信息都被广泛、持续关注。通过网络被发现并得到处理的贪官数量其实是很有限的。网络反腐也容易陷入‘网络暴力’,虽然政府、网络运营商都在规范网络信息,但被曝光出来的信息不乏虚假的,比如诬告行为确实出现过,这其实是‘网络暴力’。即使事情后来搞清楚,当事人也会受到很大伤害。”
  谈到网络反腐败和官方的反腐败,哪个更有公信力,哪个效率更高,哪个更好时。任建明认为:“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不重要,我认为关键还是要让传统的、官方的反腐败渠道越来越有效率和公信力。事实上,最近几年,各级纪检、监察机关也开设了网络举报腐败的渠道,但是网络举报的作用没能得到很好地发挥,这也衬托出我们反腐的工作思路要改进。”
  “官方的渠道要起到更大作用,这就要通过体制改革创新,把其中一些没有发挥的潜力,比如群众参与,更充分地发挥出来。现在的反腐机构,党的有纪委监察,检察院有反贪和职务犯罪预防机构。但现有反腐机构是条块分割的,我认为反腐败机构应该向‘纵向垂直,横向整合’发展,‘纵向’就是保留中央和省两级机构,省以下都垂直,更好地实现办案独立,‘横向’就是整合条块、层级分割的反腐部门,改变反腐资源分散又交叉重叠的状况。”
  任建明还指出:“国际上反腐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,比如新加坡、韩国,还有香港特区及台湾地区,其实网络反腐并没有那么热。这进一步折射出网络的反腐渠道只是一个途径,是重要的补充,必须改进我们官方的反腐败的渠道。让我们反腐败机构像调查局、廉政公署那样运作,应当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。”
  执政腐败的“政治秀”
  更应重点预防和根除
  任建明在谈及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是,尖锐地指出:当利益成为大多数政策执行者的首要关注点时,政策施行的目的异化也就在所难免了。当前的许多不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,更是加剧了这种异化的程度。各级官员为了达到各自利益目标,上演的种种“政治秀”也就层出不穷了,这其实就已经形成了更为可怕的执政腐败。这种深层次的执政腐败,才是最需要重点预防和全面根除的。
  我国实行的是“权力过分集中”的领导体制。基于“领导班子”的特殊制度设计和决策规则。在一些具体的权力设置、配置和运行上,都可以反映出这种集中的状况和程度。虽有局部改革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“伯乐相马”或以人选人的体制,干部任用始终难以得到群众的有力监督等。
  在这种体制下,处于各个层级上的干部都主要甚至完全只需对上负责,而无需对下负责,特别是无需对群众负责。在这种高度同质化的干部体系中,一个干部有作秀的需要,常常也是其他干部所需要的,在作秀制约上就很容易形成一种集体失语的局面。不但如此,一些不良的政治秀还迅速形成声势,被常态化了。
  而一旦过了作秀时节,群众的疾苦通常就无人问津了,有疾苦、有冤屈的群众想找领导,不但“踏破铁鞋无觅处”,更有甚者还会被公权力部门管制起来。这种强烈的反差更凸显了这类政治秀的虚假和可憎。然而,这种政治秀非但没有受到什么批评、有所收敛,反而愈演愈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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